粤西热带海洋生态环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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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测站实验室与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

作者: 审核: 时间:2023-09-25

    

实验室与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

  第一条 实验室、仪器设备由野外站统一管理,由站长分派专人具体负责。
  第二条 仪器保管人员必须对仪器的使用与维护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,并且本着负责的态度对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。一旦发现故障应设法给予排除,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汇报,并请有关人员进行维修,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功能。同时须保证仪器耗材数量和有效期,并做好相关登记。重要设备需制定相关管理和使用手册。
  第三条 使用实验室、相关仪器设备,需提前向管理人员申请,获得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。
  第四条 如非仪器保管人员使用专业仪器设备,必须征得仪器保管人员的同意,且在其指导下使用,使用完毕须如实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。
  第五条 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实行有偿服务,在野外站适当补贴的基础上,使用实验 室及仪器须交纳相应的材料费和耗损费,如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需修复或支付相应的维修金,收费标准参见收费细则。
  第六条 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,自觉清理实验遗留杂物并打扫卫生,垃圾需严格分类并妥善处理,严禁随意倾倒。离开实验室时关好门、窗、水、电,未经许可不得带出实验室的任何设备。
  第七条 实验室消防设施安排专人定期检查与维护,始终保持正常可用状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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